咨詢情況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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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收費有誤 | ||
咨詢人 | 龍欽松 | 咨詢日期 | 2020-02-18 |
信件狀態(tài) | 已辦理 | ||
咨詢內容 |
1、收費通知 2019年12月10日收到短信通知,7月1日至12月3日用水106方,金額共計274.54。 2、有關情況 (1)本人2019年2月交房,開發(fā)商承諾業(yè)主暫時不交水費,由開發(fā)商承擔,所以交房時沒有查驗水表初始讀書。 (2)恒大履行交房時的承諾,按時繳納了水費。 (3)平沙供水收了開發(fā)商總表水費后,還繼續(xù)向業(yè)主收費(重復收費)。 (4)暫且不考慮重復收費問題,本人對水費計量也有異議。一是初始讀書未經(jīng)本人確認(本人用水量很小,此費用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,與鄰居比對過,鄰居用水情況和我差不多的,水費僅為70元,是我的1/4),二是對水表準確性懷疑(本人做過試驗,放水1升,計量1.6升,視頻通過物業(yè)發(fā)給了平沙供水所) 3、希望解決的辦法 表計校準后,根據(jù)計量準確的表,用水3個月,取3個月用水平均值,作為2019年7月至12月每個月的用水量,進行繳費(交房沒有記錄初始讀數(shù),無從查詢)。 本人想盡快解決此問題,請認真考慮本人建議,以便我盡快按最趨近真實的用水量進行繳費。 謝謝! |
回復情況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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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單位 | 辦結日期 | 2020-02-19 | |
回復內容 | 不公開 | ||
辦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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